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》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205986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[2014]268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安监处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》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4-04-06 |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、韩城市交通(运输)局,省公路局、省高速集团、省交通集团、厅航运局、厅外资办、陕西宝汉公司、厅质监站:
现将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》(厅质监字〔2014〕28号)转发你们,并提出以下要求,请一并贯彻落实:
一、落实各方责任。坚持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落实主要负责人、分管领导以及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。同时,要与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,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,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逐级延伸落实,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、每个岗位、每个人。
二、强化监督检查。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督查,对事故易发频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,如隧道施工、高大模板支撑体系、高墩大跨桥梁、深基坑等要加大监管力度,建立常态化、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制度和隐患销项管理制度。危险工序、工段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,施工技术人员、监理工程师、专职安全员必须加强现场监控和技术指导。同时,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,并与当地政府应急救援预案协作联动,切实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。
三、加强教育培训。加强对“三类”人员、施工作业人员等参建人员的教育培训,重点做好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,提高个人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。同时,在施工管理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,夯实安全工作基础,积极做好“平安工地”创建工作,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。
附件: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》(厅质监字〔2014〕28号)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4年4月4日